計畫目的
為支持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落實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補助辦法第3條及第9條有關職業訓練之協助措施。
計畫說明
鼓勵雇主指派其所僱用年滿64歲之中高齡者勞工參訓,並補助其70%的訓練費用,以支持中高齡者勞工退休再就業。
適用對象
本計畫補助之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補助申請期間
- 申請期間: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前開期間內受理次一年度計畫申請。另本署所屬各分署並得依實際需求接續公告受理期間。
- 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之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 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雇主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
補助課程範圍
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且須依雇主所僱用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的需求規劃課程。
補助標準及額度
- 補助標準:訓練課程費用之70%。
- 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與「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補助措施計畫」提供的其他協助措施,合計最高以50萬元為限。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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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可於下方相關檔案下載),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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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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