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為支持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落實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二章及第二十五條之規定。
計畫說明
鼓勵雇主指派其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參訓,並補助其70%的訓練費用,以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工受訓權益。
適用對象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及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之團體(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補助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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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度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計畫即可受理下一年度申請,各分署並得依實際需求另行公告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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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應於計畫受理期間內,透過本署建置補助企業辦理員工訓練計畫網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檢具相關文件向雇主所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補助課程範圍
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且須依雇主經營發展及所僱用之中高齡及高齡者穩定留任之需要規劃。
補助標準及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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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標準:訓練課程費用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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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額度:每一雇主每年最高以30萬元為限。
注意事項
-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可於下方相關檔案下載),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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