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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6-25
  •  檢核日期:110-02-19
主旨:公告113年度「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申請期間
 
公告事項:
 
受理申請期間
依梯次受理申請,詳情請上企業人力資源網站查詢,或參閱最新消息。
※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本分署得公告備取且截止受理申請。
 
計畫目的
為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員工進修訓練,擴展訓練效益,持續提升人力素質,累積國家人力資本,提升競爭力,並落實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之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資格
事業單位為民營事業機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且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得申請本計畫之訓練輔導或補助。
  1. 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五十一人以上者 。
  2. 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具有 TTQS 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以上,且未繼續申請該計畫。
前項所稱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者,不適用之。
 
計畫辦理期間(補助期間)
事業單位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25日前辦理完畢。
 
補助類型
  1. 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
  2. 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之事業單位參加,由申請聯合訓練之事業單位主責相關行政連繫協調作業。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經濟部「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遴選之「潛力中堅企業」與「卓越中堅企業獎」獲獎單位及本部遴選之「國家人才發展獎」、「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獎勵辦法」等獲獎單位為申請對象。
補助額度
  1. 個別型訓練計畫:以95萬元為上限。
  2. 聯合型訓練計畫:以190萬元為上限。
  3.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以200萬元為上限。
訓練課程規劃方式及經費編列
  1. 內部訓練:講師鐘點費(/外聘)、外聘講師國內交通費、非自有場地之場地費。
  2. 外部訓練:依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訓練課程之收費標準編列,補助其經費50%~70%*
  3. 數位學習課程:應依國內線上數位學習平臺之單門課程計費收費標準提列;其核定補助之經費數額,以線上數位學習平臺之單門課程計費收費標準之百分之七十為限。
 
 
配合政府產業政策,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課程如符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台灣AI行動計畫」及「資安產業行動計畫」,或派訓對象為29歲以下青年者,得提高外部訓練補助訓練費用比率至70%,並優先核定。
 
※※※詳情依本年度公告之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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