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更新日期:115-03-16

一、計畫目的:為提升大專青年之就業知識、技能及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

       訓練課程,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並

       鼓勵企業運用預聘制及工作崗位訓練,強化大專青年職場實務技術職能,以協助大專

       青年畢業即就業。

二、計畫說明:包含實務學程模式及訓練學程模式二種訓練模式:

  1. 實務學程模式:引進業界專業師資及企業職場等資源,開設488小時的產學合作課程(包含實務課程162小時、勞動法令6小時及工作崗位訓練320小時等內容),協助青年畢業後能順利銜接職場。

  2. 訓練學程模式:強化青年軟實力,增進職場溝通力及培養工作態度,並安排至企業實習等374小時的課程(包含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就業準備48小時、勞動法令6小時及工作崗位訓練320小時等內容)。

三、參訓對象:畢業前2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但不含碩士生、博士生。

四、報名方式

  1. 學員:大專青年洽各校系所選課時間,由申請補助單位辦理參訓學員甄選。

  2. 學校:申請補助單位應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並檢附相關應備文件,於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得跨科系招生。

五、分署審查訓練計畫之方式及原則如下:

  1.初審由分署針對學校資格、企業資格、經費編列情形、應備文件及是否依本計畫規定內容

         填列等審查,未通過初審審查者,不得進入複審。

  2.複審由分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會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要求

          學校及企業派員到場簡報說明或進行實地訪查,學校及企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3.複審項目為課程規劃與師資、工作崗位訓練與行政管理、招生媒合、學習與就業輔導、以往

          執行績效、二年內曾有放棄或終止計畫、學校行政配合情形及具國際化學程性質、企業辦訓

          經驗或績效、訓練期間勞動權益、訓練崗位之技術性與訓後應用之發展性及訓練預期效益等。

  4.複審成績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補助;總分達七十分以上者,依各訓練領域、經費預算及

             與發展重要產業政策之相關性等擇優補助。

六、申請期限:115學年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3月13日至115年4月30日止

七、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06)6985945分機1712徐小姐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00088分機21~36、39~41


注意事項:

  1. 申請補助對象應自行負據實揭露義務,申請人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2.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