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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2-17
  •  檢核日期:113-03-18

失業者委外職前訓練計畫

一、計畫目的:

本分署依就業市場需求,規劃運用民間訓練機構相關資源,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增加失業者參加職業訓練管道,以培養其工作技能並促進就業。

二、訓練職類:

電腦、科技、商業經營、觀光旅遊、廣告行銷、餐飲、美容、美髮、手工藝、家事清潔、居家照護、農業、技術應用、藝術、運輸物流、營建()類等職類。

三、委辦之訓練單位:

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三類: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第四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五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第六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本分署依政府採購法遴選優良訓練單位,並公告於本分署網站

四、訓練對象:

1. 本計畫係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以招收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但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參訓,不得招收公司行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日間部在學學生如未工作,尚未身屬職場,非屬「勞動力」範疇,不符失業者身分參加職業訓練。

2. 國軍屆退官兵於退伍前仍為現役軍人,經國防部荐訓參加一般訓練,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自辦一年以內各職類之日間訓練,不包含本分署委外或補助之失業者職前訓練。(依據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公字第0960501349號令、國防部選道字第0960004633號令會銜修正)

3. 訓練單位受理民眾報名參訓時,應查驗「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無勞保紀錄單」。

4. 民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限內離訓) 、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項不予錄訓之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五、訓練地點: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共4縣市

六、補助訓練費用&自付額:

1. 一般國民失業者須自行負擔20%,其餘80%由政府補助。

2. 下列「特定對象」失業者檢具指定證明文件可免自行負擔費用,由政府全額支付: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包含自願和非自願性失業者)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3)中高齡之失業者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5)原住民之失業者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7)長期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9)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有就業需求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12)新住民之失業者

(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1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1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17)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8)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9)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20)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21)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2)高齡之失業者

(23)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24)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七、線上課程資料查詢:

一、網路線上查詢&報名 :

(1)進入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

(2)報名路徑:選擇頁面中間上方〝找課程〞→〝訓練性質〞→點選〝職前〞→〝勾選預計上課地點〞→按〝查詢〞→出現查詢結果列表→點選欲參加的班級→出現課程詳細資料→瀏覽課程後如欲報名請按右下角〝會員登入〞(如出現尚未登入,請按確定〝是〞,尚未加入會員者請按〝加入會員〞,會員請輸入身分證字號及密碼→填寫會員相關資料→完成後按送出即完成報名。

(3)網路線上報名後可於臺灣就業通網站查詢收件進度、報名是否完成,免再致電查詢報名是否完成。

八、聯絡窗口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訓練推廣科

06-6985945分機1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