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因應國內重點產業人才缺口,同時解決大專青年缺乏工作 經驗及尋職困難問題,鼓勵國
家重點產業運用預聘制及工 作崗位訓練,強化大專青年職場實務技術職能,以協助大專
青年畢業即就業。
二、對象:大專校院畢業前1年之本國籍在校生(不含碩博士生)。
三、訓練單位為符合國家重點產業,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
- 教育部核定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
- 訓練單位,應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法登記,並於最近一年不得有違反勞動法令,且情節重大之情形。
四、企業申請方式
-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之工作崗位訓練單位:由大專校院統一於每年12月至次年4月中旬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 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外實習相關計畫之合作企業:於應於預定開訓日前,向主要辦訓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提出申請。
五、青年參訓方式:依各校系所選課時間,由大專校院協助甄選參訓。
六、訓練方式
- 由符合「國家重點產業(亞洲矽谷、智慧機械、生醫產業、綠能科技、循環經濟、5G產業、資安卓越產業)」或「運用人工智慧與數位科技或淨零雙軸轉型內涵之產業」之企業提供中階以上訓練崗位。
- 訓練總時數不得低於320小時,由企業指派資深員工擔任職場導師,協助學員做中學及以學員雙週誌記錄訓練成果,並安排學員於部門及職位間輪調。
- 企業應先行聘僱參訓學生,依法給付工資,並為學員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七、分署審查訓練計畫之方式及原則如下:
1.初審作業:由分署針對訓練單位資格、應備文件進行初審。
2.複審作業:
(1)由分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2)複審項目包括訓練單位辦訓經驗或績效、訓練期間勞動權益、訓練崗位之技術性與訓後應用
之發展性、訓練預期效益及二年內曾有放棄或終止計畫情形等。
(3)複審總分達七十分以上者,由分署核定同意補助辦理訓練事宜。
八、補助額度
- 企業:於訓練期間補助企業工作崗位訓練費,最長補助12個月,每訓練1人最高補助7.2萬元。
- 青年:於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企業滿30日者,得至 「青年職訓資源網-大專青年預聘計畫專區」上傳相關資料,經審核通過後,1次性獎勵青年1萬元。
九、受理窗口
- 雲嘉南分署:(06)6985-945#1712徐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