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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04-02
  •  檢核日期:113-09-1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自辦職前訓練介紹

  1. 本分署辦理失業者職前訓練,參訓者於錄訓報到時及訓練期間內不得有在職勞工保險加保紀錄,無一定雇主而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漁會之失業者,得另切結證明確實無工作,據以認定為失業者方可參訓,如隱暪不實,本分署得取消該錄取者參訓資格。

  2. 參加本訓練,不可同時參加其他接受政府補助之訓練,如「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在職人員進修訓練」等課程,經系統稽查重複參訓者,一律勒令退訓並賠償政府補助之訓練費用。

  3. 以下身分資格不符,請勿參訓,凡經發現,一律勒令退訓並賠償政府補助之訓練費用:

    1. ​符合四項不得報名者【下列參訓歷史統計範圍,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或班次為限】:

      1.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結訓班次之訓後180日內。

      2. 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1年內。

      3. 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3年內。

      4. 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2年內,已有2次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

    2. ​無薪休假之勞工,請轉參加充電再出發訓練或參加在職進修訓練。

    3. 義務役、替代役尚未退役者---現役軍人非屬失業者,請於退伍後再行參訓。

    4. 日間部在學學生,無法兼顧學校及分署課程,非屬失業者,請於畢業後再參加訓練。

    5. 現為雇主、自營作業者、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或實際經營者。

    6. 公司負責人:

      1. 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獨立董事/執行業務股東/代表公司股東/訴訟代理人及非訴訟代理人/重整監督人/重整人/臨時管理人/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小組。

      2. 商號:負責人/合夥人。民眾可自行透過自然人憑證至經濟部查詢(只可查公司登記而無法查得商業登記之負責人)查詢路徑及網址如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關係人公司基本資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

  4. 本分署均為職前訓練之學員投保「訓字號勞工保險」,並與本分署簽定「職業訓練契約書」遵守其各項規定方准參訓,如於訓練期間曠缺課時數超過規定(事、病假及曠課時數合計超過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十,或曠課達到全期訓練時數百分之四)或因品行不良勒令退訓,或未經分署同意而擅自離訓者,須依職業訓練契約書所定賠償訓練期間政府支出之各項費用(詳細規定請參閱「職業訓練契約書」)。

  5. 一經確定錄取後,請就「職業訓練契約書」內所載妥為詳閱並簽名蓋章,於報到時繳交,並由本分署加保訓字號勞工保險。未繳交「職業訓練契約書」及未由本分署加保保險之學員不具參訓學籍,未成年且未結婚者,「職業訓練契約書」須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名。

  6. 就業輔導計畫:各班受訓期滿學術科成績及格學員除頒發結訓證書並輔導參加相關職類之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考試,並結合雲嘉南區就業中心、人力銀行等機構辦理就業媒合活動輔導就業。

  7. 本分署備有男、女學員宿舍,因宿舍床位有限僅限居住地40公里以上學員才可申請住宿,惟需自備寢具並負擔宿舍清潔費每月新臺幣300元,並於每年4~11月冷氣開放季節負擔宿舍冷氣電費每月新臺幣300元。因宿舍冷氣為中央空調式,冷氣開放時間及管制規定由學員宿舍辦公室發佈供全體住宿學員遵循。欲申請住宿者一律於甄試當日統一繳交「住宿申請書」。

  8. 原則上不受理住宿申請之區域(如有特殊情況,請洽宿舍):

    1. 台南市:新營、鹽水、白河、柳營、後壁、東山、麻豆、下營、六甲、官田、大內、佳里、學甲、西港、北門、將軍、新化、新市、善化、安定、山上、玉井、楠西、南化、左鎮、歸仁、關廟、龍崎、永康、東區、北區。

    2. 嘉義縣市:水上、鹿草、義竹。

  9. 住宿學員作息時間有嚴格規定,有燈火及門禁與用餐時間管制,未能適應團體生活者請勿申請住宿。

  10. 本分署不提供膳食服務。

  11. 本分署除授予專業技術訓練外,更重視職場倫理與職業道德之培養及身心體魄之鍛鍊,參訓期間一律穿著制服,每日晨間需參加環境整潔打掃;每週並安排勞動服務及體育課時間,有意參訓者務請下定決心,專心習得專精技術。

  12. 各職類介紹: 課程介紹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