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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6-29
  •  檢核日期:113-01-17

選手相關業務Q&A(賽事別區分)

Q01:如何申請選手在訓、培訓證明?

  1. 請選手填寫「培訓(學分抵免、考證)時數、在訓(請假等其他因素需求者)證明申請表」(並經指導老師簽核後繳回國手培訓中心),承辦人確認提出申請選手是否在訓中,經確認無誤則發給證明,承辦單位於證明上核「自辦訓練科」圓戳章。

申請選手在訓、培訓證明流程

Q02如何才能至雲嘉南分署受訓?以及選手如何報到、離訓?

  1. 一、申請培訓:培訓時間主要由培訓老師訂定。

‧個人申請培訓:選手留下聯繫資料,承辦單位與培訓老師聯繫,經老師同意後,由培訓老師填寫培訓申請表後,方可進分署培訓。

‧學校申請培訓:由學校單位與培訓老師進行聯繫推薦選手,並填寫培訓申請表後,方可進分署培訓。

          二、選手報到:

至國手培訓中心領取「雲嘉南分署培訓選手資料表」(以下稱黃單)→填寫基本資料、訓練期間、參賽職類及報到欄位選手簽名並加入雲嘉南分署-選手群組(QR-Code)→由國手小組確認住宿費用總額→辦理膳食、住宿繳費及登記手續(膳食費用至餐廳膳食委員會現金繳費並登記;住宿費及登記手續一律至男宿辦公室現金繳費及登記並領取住宿相關物品)→至館內知會職訓師於報到-導師簽名處蓋章→下午17點前將黃單繳回國手培訓中心辦理保險作業→完成報到手續。

          三、選手離訓:

至國手培訓中心領取「雲嘉南分署培訓選手資料表」(以下稱黃單)→離訓欄位選手簽名處簽名→帶著黃單找培訓老師簽名於離訓欄位→至餐廳膳食委員會結清膳食費用→男生宿舍辦公室辦理離宿繳回鑰匙、冷氣卡、門禁卡等→將黃單繳回國手培訓中心→辦理退保作業→完成離訓手續。

 

Q03至分署受訓,費用怎麼計算?能協助、提供選手的服務是什麼?

    A.   培訓期間,訓練材料分署可協助支應部份,餘未能支應部份與其他(食、衣、住、行)等費用,均由學生自行承擔。

  1. 分署餐廳費用:可選擇訂購三餐 或 僅訂購午餐。
    ◆ 訂購三餐- 早餐:30元、午餐:50元、晚餐50元,合計1天130元。
    ◆ 訂購午餐- 午餐:50元。
    註:周一到周四,餐廳提供3餐;週五及連假前一天不供餐;周末與國定假日不供餐,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告之補課(班)日供餐。
  2. 分署住宿費用:每月酌收清潔費$300元,不足1個月依1個月計算;每年4-10月供應冷氣,計算周期10天為1單位酌收100元冷氣費,不滿10天依10天做計算。
  3. 通勤部份:隆田火車站←→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大台南公車橘10、橘10-1、黃16,依網站公告為準)全票26元、半票13元。
  4. 協助辦理訓字保保險。
  5. 提供選手申請在訓、培訓證明(流程詳如Q01)。
  6. 提供技術士技能檢定服務(服務中心承辦)。
  7. 提供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綜合規劃科承辦)。

Q04分署能提供哪些職類的培訓?

    A.

     台南訓練場培訓職類:

  1. 營建技術類群:建築舖面、配管與暖氣、工業控制、砌磚、粉刷技術與乾牆系統、漆作裝潢、家具木工、門窗木工、造園景觀、冷凍空調等10職類。
  2. 社會與個人服務、藝術與時尚類群:西點製作、平面設計技術、展示設計、麵包製作等4職類。
  3. 製造工程技術類群:工業機械、機電整合、CAD機械設計製圖、CNC車床、CNC銑床、銲接、電子、機器人、機器人系統整合、模具、外觀模型創作等11職類。
  4. 資訊技術、運輸與物流類群:汽車板金、汽車噴漆等2職類。

 

Q05技能競賽之辦理期程

    A. 

  1. 分區技能競賽,每年舉辦一次。(大約3-4月份舉辦)
  2. 全國技能競賽,每年舉辦一次。(大約7-8月份舉辦)
  3. 國際技能競賽,每二年舉辦一次。(大約8-10月份舉辦)
  4.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每二年舉辦一次。(大約10月份舉辦)
  5. 國際展能職業競賽,每四年舉辦一次。(大約3月份舉辦)
  6. 其他為特定目的舉辦之技能競賽,中央主管機關得不定期辦理。

 

Q06:技能競賽報名資格及競賽職類?

   A. 

     一、南區分區技能競賽(青年組/青少年組):

     ★參加南區分區技能競賽之選手來源如下: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年齡限制依本年度簡章公告為主,並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 機構推薦者,得報名參加。
  2.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後,仍須將報名等相關表件郵寄至競賽承辦單位。
  3. 詳情競賽內容、職類及辦法,可查閱「全國技能競賽南區分區技能競賽簡章」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官網」公告為主。

   二、全國技能競賽(青年組/青少年組)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之選手來源如下:

  1. 依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各區」辦理單位推薦每一職類之前五名,參賽人數不足十人(組)時,推薦人數取報名人數之二分之一比例。僅合併一區辦理之職類,逾十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錄取。但選手競賽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且不予推薦。
  2. 教育部推薦上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三名,但有二個以上職類相關於全國技能競賽單一職類時,二個職類得各推薦二名、三個職類得各推薦一名。
  3. 詳情競賽內容、職類及辦法,可查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官網」公告為主。

   三、國際技能競賽(青年組/青少年組)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之選手來源如下:

  1. 全國賽前三名欲參選國手也可直接參加兩年一次之全國賽國手選拔賽第一階段,但只計算「總積分」,而不列入該屆金銀銅名單。
  2. 以決賽「總積分」前三名者進入第二階段「國手選拔賽」,選出一名正式國手,。
  3. 詳情競賽內容、職類及辦法,請查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官網」公告為主。

    四、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參加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之選手來源如下: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15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由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號及職業訓練機構推薦者得報名參賽。
  2. 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3.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後,仍須將報名等相關表件郵寄至競賽承辦單位。
  4. 詳情競賽內容、職類及辦法,可查閱「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簡章」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官網」公告為主。

   五、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參加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之選手來源如下:

  1. 最近10年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3名之選手,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同職類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者,可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賽,但其競賽成績不列入本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名次。
  2. 詳情競賽內容、職類及辦法,請查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官網」公告為主。

 

Q07:參加技能競賽得名或成績及格者,如參加技能檢定,是否得免試術科測試?

    A. 

     1.參加分區技能競賽或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等:

  •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分區技能競賽或經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或法人團體舉辦之技能及技藝競賽獲得前三名,自獲獎日起三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術科測試。

    2.加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主辦之全國技能競賽或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自及格日起三年內,參加相關職類乙級、丙級或單一級技能檢定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術科測試。

   3.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 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國際技能組織主辦之國際技能競賽、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主辦之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獲得前三名或優勝獎,自獲獎日起五年內,參加相關職類各級技能檢定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免術科測試。
▲詳情免術職類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法規查詢-技能競賽】查詢 或 查看每年報考簡章附件「免術職類對照表」。

 

Q08分署培訓的時間為何?

  A.以培訓老師與選手溝通為主

  1.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2. 平日晚上或週末時間
  3. 寒暑假。
  4. 其他(依培訓老師訓練計畫)。

     

Q09:培訓參加技能競賽選手管理注意事項為何?

   A.

  1.  為管理培訓選手,養成選手守紀律、自主互助團隊精神
  2. 培訓事項:
    (1) 依照老師培訓課表進行訓練,不得遲到或早退;暫時離開訓練場所務必知會指導老師或同訓練的選手。
    (2) 訓練期間,不得打瞌睡、聊天或進行與訓練無關之活動。
    (3) 使用機具設備時,嚴禁嘻笑打鬧,需穿著規定之安全裝備並依照安全規範操作。
    (4) 如需請假,請至國手培訓中心領取假單,填寫完成後由指導老師簽章,請假單送交國手培訓中心留存。
    (5) 請假期間可申請餐費退費,但須在請假日前3天完成請假手續,拿假單至餐廳膳食委員會申請退費。
    (6) 若發生意外傷害,請儘速至醫護室處置傷口並通知指導老師及國手培訓中心,國手培訓中心會依據傷勢開立職災門診單或住院單供選手使用。
  3. 用餐事項:
    (1) 應遵守各訓練機關規定之用餐時間。
    (2) 餐畢應將桌面整理乾淨,並將餐具、菜渣等分類置放於收集桶內。
    (3) 進餐廳前,應提供餐卷供核對。
  4. 服裝儀容事項:
    (1) 於分署培訓期間,請穿著黃色工作服或依指導老師要求穿著指定之工作服。勿穿著背心、短褲及拖鞋等不符規定之衣物。
    (2) 於訓練場域,應穿著符合安全規定之服飾及護具。
  5. 住宿管理事項,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自辦職前訓練住宿學員須知」規定辦理。
  6. 交通事項如下:
    (1) 選手汽、機車辦理停車證請至國手培訓中心申請,填寫汽機車停車證申請單並攜帶駕照供查驗,停車證需張貼於明顯處(汽車張貼於汽車前擋風玻璃前;機車則黏貼於前車板顯眼處),停放於停車格內,勿隨意亂停。
    (2) 分署內限速20公里且騎乘機車僅能行駛於柏油路上,其它地方嚴禁行駛。
    (3) 騎乘機車請務必配載安全帽。
    (4) 進出分署大門,請注意交通號誌。
    (5) 分署內怠車時間3分鐘內。
    (6) 機踏車除公務機車(含腳踏車)、實習機車、身心礙障機車或經專案核准通行者外,不得在園區內行駛,並應行駛於車道上,以維護園區安寧及安全。
  7. 為培育選手身心靈健全發展,分署於教職員宿舍備有健身房,選手可自行前往。
  8. 選手報到與離訓,應確實完成報到與離訓程序。
  9. 培訓期間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指導老師或國手培訓小組成員詢問。
  10. 選手違反管理須知,將列計缺失,缺失項目超過5項(含)以上者,得予以退訓。
  11. 本注意事項由自辦訓練科國手培訓小組於選手報到時以書面方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