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申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相關津貼切結書 3、身分別證明文件: □獨力負擔家計者: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其受撫養親屬為年滿15歲至65歲者,另檢具該等親屬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身心障礙者: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影本。 □原住民: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口名簿等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影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長期失業者:勞工保險加退保明細表正本、課程招生起日前30日至參訓起始日之期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開立之求職登記證明文件正本。 □二度就業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證明文件影本(如以親屬重大傷病證明資料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佐證因家庭照顧因素、以戶口名簿證明結婚、生育或家有老年親屬等)(親屬範圍參照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勞工喪假喪亡對象)。 □家庭暴力被害人: □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身分證明文件。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影本。 □判決書影本。 □更生受保護人:出監證明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切結書。 □職業災害失能勞工: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公文影本。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列冊輔導之街友:由訓練單位依職前訓練資訊管理系統資料或洽直轄市、縣(市)政府查詢。 □其他(中高齡者、高齡者、陸港澳外籍配偶) 4、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適用人員: □社會救助法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社會救助法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核定公文影本□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核定公文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