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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手冊-緊急傷病處理原則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1-12-01

檢核日期

113-04-03

點閱人氣

27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緊急傷病處理原則

壹、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2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7條實施。

貳、目的:為維護分署員工生之安全及健康,遇疾病及意外傷害時能獲得妥善的照顧及適當的處理,以減輕傷病的程度。

参、傷病處理原則:

一、處理原則:

(一)以當事人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

(二)聯絡護士,權衡狀況後,必要就醫時視情況危急程度,則先行送醫,再聯繫緊急聯絡人並依其員工生類別通報單位主管或班導師。

二、處理方法:

(一)在分署上班或上課時間,員工生有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

1.一般狀況(輕微者)【無立即性及繼續性傷害之病患】:由病患自行初步處理(如加壓止血等),並至醫務室處理。

(1)外科處理:在醫務室消毒擦藥或包紮,處理後返回教室上課。

 (1-1)經護士判斷需送醫縫合者,但未達救護車護送程度時:由單位主管或授課教師應協助就醫,或視需求派員陪同護送或公務車護送就醫。

(2)內科處理:感冒、頭痛、胃痛、生理痛、腹痛、腸胃炎…等,護士依專業判斷評估後,如需臥床休息以一小時為限,若仍未改善,則請該員工生就醫並告知單位主管或班導師。

(3)員工生如患有高度傳染性疾病(如流感或法定傳染病)者請在家休息,不要到分署以防傳染給其他員工生。

2.特殊狀況(嚴重者)【有立即性、繼續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虞者】:請發現者先電召119同時通知護士到場急救(護士未到達前,授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行提供適當協助並給予安全環境)再通報其所屬單位。嚴重的狀況如下:心跳呼吸停止、懷疑是心臟引起之胸痛、連續性癲癇狀態、呼吸窘迫、對疼痛無反應者、無法控制的出血、骨折、休克等情形。

肆、後續處理

(一)登錄及追蹤就醫狀況。

(二)善後物品復原及清點器材。

(三)必要時協助學員職災保險之申請。

(四)緊急送醫及處理過程,應登記於醫務室醫務處理紀錄表內以便追蹤與備查。

 

本分署緊急就醫建議之醫療院所:

傷      別

醫療院所

住         址

電      話

小外傷(換藥包紮)

醫務室

行政大樓一樓

2324

一般小外傷(縫合)

泰和診所

台南市六甲區中山路103號

06-6989595

陳外科診所

台南市官田區文化街42-1號

06-5793804

緊急

綜合醫院

永康奇美醫院

台南市永康區中華路901號

06-2812811

柳營奇美醫院

台南市柳營區太康里201號

06-6226999

麻豆新樓醫院

台南市麻豆區麻佳路一段207號

06-570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