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推廣科
103-09-03
109-01-10
113-01-17
5885
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後21日內執行結訓作業,並將相關表件函送至本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費用請領作業。若全班學員資料均符合規定,俟審查完成後即撥款;若學員提供資料不符合規定者,本分署於審核後通知單位修正補件,時程須視單位送件及補正效率,並以班為單位辦理核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