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穩定國際性技能競賽參賽選手培訓期間的生活,提供租屋及伙食營養金補助,鼓勵其全心投入訓練與備賽。
二、適用對象
經中央主管機關選拔,並核定為參加國際性技能競賽之選手(以下簡稱國手),需經培訓始得參賽及申請補助。
三、經費來源
當年度國際性技能競賽國手培訓經費。
四、補助依據
參照行政院最新「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及勞動部最新公告之最低工資辦理。
五、補助項目
(一)租屋補助
1.補助原則
(1)因配合國手培訓計畫致有移地租屋需求者。補助期間為培訓起日至競賽結束當月底止。
(2)國手依培訓計畫移地進行培訓,訓練地點距離居住地達60公里(含)以上,且有租屋等住宿事實者。
(3)訓練地點距離居住地未達60公里者,確因培訓需求有其租屋必要性。
(4)前兩項經裁判長同意後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核准後,得辦理申請租屋補助事宜。
(5)補助之金額每人每月上限為新臺幣1萬元,每月實際租金總額未達1萬元,依實際租金補助之。
(6)租屋保證金、公共管理費、清潔費、水電費、網路費等相關費用不予補貼。
2.申請文件
(1)培訓期間租屋補助申請表。(附件1)
(2)租賃契約書影本 (如有塗改請於修改處簽章)。
(3)房租發票或收據正本(務必蓋有店家免用統一發票編號章),並於空白處註明職類及姓名。
(4)房東或出租者無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者,請另繳交房屋租金收據(附件2),由本機關申報出租者房屋租賃所得。
(5)提供國手本人金融帳戶影本。
3.申請期間
(1)每月 5 日前繳交前一月份申請文件,按月核發。未於期限內寄回者,則併於次月核付。
(2)競賽當月份收件期限為當年度競賽(回國)後7個工作日,逾期將不受理。
(3)務必於當年度提出申請文件,不接受跨年度申請。
(二)伙食營養補助金
1.補助原則
(1)補助期間為培訓起日至參賽或出國前一日止。
(2)每月核發之金額依勞動部當年度公告之最低工資之80%計算。
(3)不足月以實際培訓日數,按比例計算。
2.申請文件
(1)需提供國手本人金融帳戶影本。
3.申請期間
(1)每月5日由本機關逕撥付至國手本人金融帳戶。
六、國手可依本要點申請補助費用,並提供正確佐證資料俾憑機關審核。如有不實登載、變造、偽造等情事,而使機關人員登載於職務上所執掌之公文書,致生損害者,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七、本要點所指補助費用如因政策變更或年度預算增減,隨之調整。
八、本要點經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頒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