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求職登記及初步就業諮詢:
受理求職民眾之求職服務及登錄系統建檔,初步了解求職者環境、能力、工作志願等評估。
二、 簡易諮詢:
簡易分析求職者之就業動機與工作能力。
三、 推介就業:
篩選系統內就業機會以電話替求職者安排面談時間,或求職者自行尋找由紙本列印之求職機會,開立介紹卡予以推介就業。
四、 受理失業给付認定:
對於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保障勞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上述符合就保法資格之勞工,凡有工作意願者均可提出申請。
五、 核發電腦學習卷:
協助未具基本電腦操作及網路運用技能之求職失業者,參加短期基礎電腦研習,提升其職場技能。
六、 其他:
協助登記政府各類短期就業方案、個案轉介、協助申請相關就業促進津貼、協助台灣就業通通知求職者參加面試等。
求才服務
一、一般雇主及廠商求才審核:
公司基本資料登錄及工作機會登錄,以及不實徵才廠商資料登錄於警示名單內。如有異常情形,除了向主管報備外,並通知綜合櫃台停止推介。
二、就業機會開發:
就業機會開拓員適時與綜合服務區人員討論了解現今民眾所需工作機會,並開拓適合就業機會,並常拜訪廠商,協助雇主參加現場徵才及單一徵才活動,並適時協助辦理雇主座談會。
三、雇主聘僱移工前國內招募服務
提供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所需之求才證明書。
四、僱用獎助措施:
民營事業單位、團體、私立學校,只要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符合獎助失業條件者,即有每月8,000~12,000元不等獎助金額,最長12個月為限。(相關規定請參考「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獎助措施」)
五、定期舉辦現場徵才
六、訓用合一
諮詢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一、提供社區化就業服務
- 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諮詢
- 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媒合
- 推介身心障礙者就業
二、業務推動
- 宣導並協助申請職務再設計
- 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開拓、現場徵才活動、就業促進活動
- 評估轉介服務(職評、支持性就業服務、自殺防治)
- 推動雇主雇用身心障礙者初期補助要點
個案管理服務對象:
一、一般求職者(含失業給付請領者)
有就業意願、就業能力,但尋職技能不足或就業技能不足之一般求職者與失業者與失業給付請領者。
二、特定對象求職者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求職者。
- 獨力負擔家計者;
- 中高齡者;
- 身心障礙者;
- 原住民;
- 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三、專案轉介個案
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被害人等求職者。
個案管理就業服務內容
個案會談、撰寫個案紀錄、按時追蹤輔導(並隨時記錄輔導情形)、視個案狀況予以結案。
- 職業訓練諮詢;
- 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 多次就業諮詢;
- 轉介社會服務或衛生醫療單位;
就業資源區
一、查詢就業機會,列印後,即可直接前往應徵(並告知接待台)。
二、透過台灣就業通,可查閱全國各區就業機會。
三、提供諸多就業、訓練資訊,及宣導品,可自行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