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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0-10-19
  •  檢核日期:113-11-18

接待區

主動瞭解民眾需求並引導至各服務區,其主要服務項目如下:

一、 對求職者之服務:
志工引導入門,協助求職者利用就業資訊區或分流至求職服務區。

二、 對辦理失業給付民眾之服務:
接待台確認民眾是否有帶離職證明、身分證、存摺、印章,若資料齊全,請民眾填寫求職表與失業給付表格,抽取號碼牌,等待接受服務。

三、 對辦理求才者之服務:
引導至雇主求才區服務櫃台辦理並填寫求才登記表,資料填得越詳細越好,尤其是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連絡電話、接洽人者要填寫清楚,以方便建檔及連絡。

四、 其他注意事項:

  1. 隨時注意各服務區之狀況,適時協助處理大量人潮湧入,避免排隊時間過長。
  2. 隨時提醒自己以客為尊的觀念,並對失業者具同理心。

求職服務

一、 求職登記及初步就業諮詢:
受理求職民眾之求職服務及登錄系統建檔,初步了解求職者工作能力、工作志願等評估。

二、 簡易諮詢:
簡易分析求職者之就業動機與工作能力。

三、 推介就業:
篩選系統內就業機會以電話替求職者安排面談時間,或求職者自行尋找由紙本列印之求職機會,開立介紹卡予以推介就業。

四、 受理失業給付認定:
對於非自願離職勞工於失業期間,保障勞工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符合就保法資格之失業勞工,凡有工作意願者均可提出申請。

求才服務

一、 一般雇主及廠商求才審核:
公司基本資料登錄及工作機會登錄,以及不實徵才廠商資料登錄於警示名單內。如有異常情形,除了向主管報備外,並通知求職服務區停止推介。

二、 就業機會開發:
就業機會開拓員適時與求職服務區人員討論了解現今民眾所需工作機會,開拓適合就業機會,並拜訪廠商,協助雇主參加現場徵才及單一徵才活動,並辦理雇主座談會。

三、雇主聘僱移工前國內招募服務
提供雇主申請聘僱移工所需之求才證明書。

四、移工相關業務
協助雇主辦理移工轉換雇主作業。

五、 定期舉辦現場徵才

諮詢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一、提供社區化就業服務

  1. 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諮詢
  2. 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媒合
  3. 推介身心障礙者就業

二、業務推動

  1. 宣導並協助申請職務再設計
  2. 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開拓、現場徵才活動、就業促進活動
  3. 評估轉介服務(職評、支持性就業服務、自殺防治)

個案管理服務對象

一、一般求職者(含失業給付請領者)
有就業意願、就業能力,但尋職技能不足或就業技能不足之一般求職者與失業者與失業給付請領者。

二、特定對象求職者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之求職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
  9. 更生受保護人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三、專案轉介個案
更生受保護人、家庭暴力暨性侵害被害人等求職者。
 

個案管理就業服務內容
個案會談、撰寫個案紀錄、按時追蹤輔導(並隨時記錄輔導情形)、視個案狀況予以結案。

  1. 職業訓練諮詢;
  2. 就業促進研習活動;
  3. 多次就業諮詢;
  4. 轉介社會服務或衛生醫療單位;

就業資訊區

一、網際網路求職求才服務,可以線上登錄履歷或職缺。
二、提供2台觸控式就業e點靈查詢工作機會。
三、透過台灣就業通,查詢全國各縣市鄉鎮就業機會。
四、免費列最新就業機會
五、提供各項就業、訓練資訊及宣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