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目的:為提升大專生之就業知識、技能、態度,爰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實務導向之訓練課程,
以協助大專生提高職涯規劃能力,增加職場競爭力及順利與職場接軌。
二、申請資格:教育部立案,且學校財務及會計制度健全,最近一年內未有審計會計相關重大違規
紀錄之大專校院。申請補助單位不得以向教育部申辦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
學程或其他類似學程重複申請本計畫。
三、辦訓內容:
【實務學程模式】應包含實務課程162小時、工作崗位訓練320小時及勞動法令課程6小時。
【訓練學程模式】應包含關鍵就業力課程48小時、工作崗位訓練320小時及勞動法令課程6小時。
四、補助額度:以每一計畫所需經費90%為上限,其餘由申請單位自籌。
【實務學程模式】最高補助80萬元。
【訓練學程模式】最高補助30萬元。
五、分署審查訓練計畫之方式及原則如下:
(一)初審由分署針對申請補助單位資格、工作崗位訓練單位資格、經費編列情形、應備文件進行
初審。
(二)複審由分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複審會議,以書面審查為原則。
(三)複審項目為課程規劃與師資、工作崗位訓練與行政管理、招生媒合、學習與就業輔導、以往
執行績效、二年內曾有放棄或終止計畫、學校行政配合情形及具國際化學程性質等。
(四)複審成績總分未達七十分者,不予補助;總分達七十分以上者,依各訓練領域、經費預算及
與發展重要產業政策之相關性等擇優補助。
六、計畫特色:為鼓勵申請補助單位協助參訓學員與職場接軌,增加參訓學員就業機會,依下列方式
核予獎勵:
【優良學程評比】依該年度學程評鑑總成績、就業率及訓後就業薪資進行排序,凡依
本計畫完成各項實施訓練者,得參與評比,其獎勵額度及方式另訂之。
【媒合預聘獎勵】依學員於當年度畢業後以全時工作留任工作崗位訓練單位之人數,
每人獎勵申請補助單位2千元。
七、申請期限:114學年受理申請期間為113年10月16日至114年1月15日止
八、聯絡窗口: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綜合規劃科
(06)6985945分機1712徐小姐
彙管單位:德鍵企業有限公司
(06)2200088分機20~37
九、相關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