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自辦職前訓練
學員班會組織
一、宗旨:為實施公民訓練,培養學員民主自治能力並促進德、智、體、群之發展,各班須組織班會。
二、各班班會冠以職類名。
三、組織:各班班會由該班全體學員組織之,內設班長1人,副班長1人,下分學藝、風紀、康樂、衛生、事務5股,各股股長1人,分別主辦班會日常事務。
四、任免:班長、副班長之產生,採選舉方式產生之,如遇各班級幹部不負責,不稱職時,得經全班學員1/3以上提議,2/3以上決議罷免之,或經導師、輔導老師檢具事實,提報自辦訓練科免除其職務。
五、班長、副班長及各股股長之職掌:
(一)班長:綜理本班一切事務及代表本班同學向有關單位商洽及執行交辦事項,並負責督導各股股長完成任務。
(二)副班長:班長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代理。
(三)學藝股長:負責按日填寫教室日誌及送閱點名簿;掌理壁報刊物之出版、學術研討、新聞報導、班務設計、收發作業、擔任會議紀錄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康樂股長:掌理康樂與體育活動及其他有關康樂之事宜。
(五)事務股長:掌理費用收支、採辦、保管財產及其他有關事宜。
(六)衛生股長:掌理環境清潔、勞動與社會服務及編排清潔 值日等事宜。
(七)風紀股長:掌管秩序,維持、風紀(禮節、儀容、紀律)之整飭與糾察事宜。
六、會議:班會原則每月開會1次。並須請該班導師列席指導,開會時,由班長擔任主席,班長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班長代理之。由康樂股長擔任司儀,學藝股長擔任紀錄,開會後3天內,應將紀錄送交自辦訓練科彙整呈核。(第2次會議主席,司儀,紀錄亦可另推選產生)
七、本規定於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