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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3-22
  •  檢核日期:112-03-20

歡迎您使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民意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凡所有陳情內容應與民眾自身權益有關,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分署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或資料不全或不實,本分署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他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

雲嘉南分署公務信箱:yct@wda.gov.tw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辦理。

二、人民陳情得以書面及言詞為之:

書面陳情

包括公文、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其應載明具體陳述事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

言詞陳情

包括言詞親洽、電話等,請陳情人其簽名或蓋章確認(電話陳情無須簽章),據以辦理

 

 

 

 

 

三、處理程序:

  1. 由秘書室登錄收文、掛文號,並依分案原則分案予各單位。
  2. 公文陳核時應會辦綜合規劃科研考人員,以利查考。
  3. 本分署各單位以任何方式回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併送「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滿意度調查表」,請陳情人填寫後寄回,承辦單位應交由綜規科收整以分析其滿意度。

 

四、處理期限:本分署民意信箱、書面及言詞陳情者,限辦日期為6個工作日;若陳情所提業務涉及二個以上單位之複雜案件,限辦日期為12個工作日,未能依限辦結者,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得再延長6個工作日,並以一次為限。經業務主管核准延長期限仍未能辦結者,應簽請機關一層長官核准延長,處理期限不得超過30日,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雲嘉南分署公務信箱:yct@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