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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
發布單位

就業促進科

發布日期

112-03-01

檢核日期

113-07-09

點閱人氣

3705


      雇主有聘僱家庭看護工意願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經評估被看護者須全日24小時照護,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被看護者持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得不經前項評估手續,直接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長期照護管理中心申請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就現有人力資料庫搜尋有就業意願之本國照顧服務員,先以電話確認其應徵意願後再辦理媒合,每位雇主推介作業次數至少2次,每次以推介3人為原則,將於6個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續。如僱用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之前開人員,提供1年每月1萬元之僱用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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