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活化及開發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重返職場繼續工作,並鼓勵事業單位積極進用,特訂定本要點。
一、適用對象:
- 滿五十五歲以上或年滿四十五歲以上依法退休者(以下簡稱勞工)。
- 僱用勞工之雇主。
前項所稱依法退休,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二、資格及補助經費:
1. 五五就業獎勵:
(1)離開職場連續達三個月以上之勞工申請就業獎勵,向勞發署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直轄市政府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以下併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僱用,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三十日,核發就業獎勵,每人最高發給六個月。
(2)全時工作者,每月工資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
(3)部分工時工作者,按其年齡每月工資不低於下列數額:
●年滿四十五歲至五十四歲,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二分之一。
●年滿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三分之一。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不低於每月最低工資數額之四分之一。
2.職場支持輔導費:
(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
(2)僱用每滿30日,補助雇主每人3千元,最高12個月,同一雇主每年最高補助30萬元。
三、受理期間: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請至本分署各就業中心辦理求才、求職登記。
更多五五就業促進獎勵實施要點詳細資料請下載相關法規,或洽詢本分署及各就業中心窗口: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 分機1199
●臺南就業中心 06-2371218 分機224
●永康就業中心 06-2038560 分機313
●新營就業中心 06-6328700 分機143
●嘉義就業中心 05-2240656 分機136
●朴子就業中心 05-3621632 分機139
●虎尾就業中心 05-6330422 分機102
●斗六就業中心 05-5325105 分機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