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為鼓勵雇主持續僱用65歲高齡者,落實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第五章繼續僱用之補助規定,特訂定本計畫。
- 適用對象:僱用屆齡65歲高齡勞工之雇主。(需事先申請)
- 申請資格/條件:
- 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繼續僱用65歲員工/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 30%
-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 給付標準及期限:
- 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部分工時者每小時7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 自雇主僱用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部分工時者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 受理期間:採事先審查,每年度9月1日至10月31日止,受理下一年度申請資料。本署認有特殊情形者,得另行公告。
更多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詳細資料請下載相關法規或洽詢本分署及各就業中心窗口:
●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 分機1199
●臺南就業中心 周小姐 06-2371218#113
●永康就業中心 潘段小姐 06-2038560#313
●新營就業中心 陳先生 06-6328700#211
●嘉義就業中心 吳小姐 05-2240656#136
●朴子就業中心 陳小姐 05-3621632#139
●虎尾就業中心 葉小姐 05-6330422#210
●斗六就業中心 林小姐 05-5325105#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