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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二計畫「政策性」訓練課程受理期間
發布單位

訓練推廣科

發布日期

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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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一、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二計畫第16點、第20點規定辦理。

二、114年度政策性課程受理期間自114年1月6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止,本次受理申請方式採線上與紙本雙軌並行,請於期限內(下午5時前)檢附相關文件完成線上作業紙本遞件(皆需備函),向轄區分署提出申請(以送達日為憑)

三、政策性課程辦理期間為114年5月10日至115年4月30日止,並應於115年4月30日前結訓。

四、本次受理申請之政策性課程辦理模式如下:

(一)政策性產業(重點產業)課程:包含「亞洲.矽谷3.0」、「台灣AI行動計畫2.0」、「智慧國家方案」、「國家人才競爭力躍升方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加上智慧機械、綠能科技、循環經濟、新農業、生技醫療、國防產業等各項重點產業(如附件:政策性產業彙整表)。

(二)AI加值應用課程:為鼓勵訓練單位因應產業AI趨勢辦理各職類訓練課程,於原規劃之總時數外,再外加至少12小時AI元素課程進度內容(如AI基本概念與知識、AI如何運作及其影響、生成式AI及應用介紹、ChatGPT原理基本介紹與應用、產業領域結合和AI應用技術互相協作所能達到相輔相成效果之發展趨勢等),惟AI元素課程加總後不得超過總訓練時數1/2,且訓練總時數最高仍以不超過144小時為原則。

(三)職場續航課程:

1、為鼓勵中高齡在職勞工提前準備退休後重新投入就業市場,因應產業趨勢,協助中高齡在職勞工提升專業技能或建構第二專長技能,訓練單位就「管理類」及「電腦資訊技術類」之部分類別(如附件:職場續航課程職類參考),評估中高齡勞工訓練需求及職場適應與調適研提退休再就業準備之政策性課程訓練計畫。

2、課程內容應納入3小時職場調適相關課程(如跨世代溝通協調、人際關係重建等)及3小時該類別有關中高齡者就業市場發展相關之共通課程;每日訓練時數以不超過6小時為原則;授課教師上課時可視學員學習需要提供輔具服務或調整訓練模式,並得視體能狀態給予適當休息時間。

3、班級招生以「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及「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所定得強制退休年齡前2年內之63-64歲在職中高齡者」等之在職勞工為優先錄訓,如未能招足額時,得開放最多30%名額給予其他一般在職身分者參訓。

五、本次審查方式採簡報答詢方式辦理,如未達70分,視為不通過,審查評分項目如下:

(一)提案單位執行計畫能力。(20%)

(二)課程與「政策性產業(重點產業)」、「AI加值應用」及「職場續航課程」之關聯性。(30%)

(三)規劃與執行能力(課程規劃、師資遴聘之專業性及訓練場地環境、設施設備等)。(20%)

(四)經費合理性(若經費編列超過人時成本或超過材料費編列比率上限,應具體敘明理由)。(20%)

(五)簡報與答詢。(10%)

六、審查通過之訓練課程如符合下列原則,將優先核定:

(一)以產業核心為主軸,並為一系列符合前開產業或政策之課程。

(二)經該業管主管機關核定辦理相關課程在案,並能提供相關證明者。

七、二計畫申請資格可於本署「在職訓練網站」(https://ojt.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