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醫務室服務暨管理辦法
一、本分署依主管機關規定編制合格專業護理人員一名,提供醫療保健及健康諮詢服務。
二、本醫務室開放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6:30。中午不休息
三、在醫務室嚴守秩序,保持安靜,勿大聲喧嘩。
四、員工(生)在上班(課)臨時身體不適,輕者休息重者送醫就診外,並通知該單位主管(導師),若無法上課者可向任課老師報告後於醫務室觀察,由醫護人員妥善照顧,但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
五、醫務室處理傷病以護理為原則,不做侵入性之治療及給藥。
六、外傷需換藥者請自帶醫師開立之藥物,醫務室不提供外用藥。
七、如需送醫以當地救護車規定送達之醫院為原則。
八、凡經本室判斷需請假休息者,住宿學員可依據醫務室開立之證明至宿舍休息。
九、凡有就醫或特異體質者,應先告知醫護人員,以免耽誤病情延誤治療。
十、本室器材用具應妥善愛護,不得擅自取用若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十一、本室提供一般血壓、體重、身高及護理諮詢等。
十二、向醫務室借用物品(如輪椅、拐杖),應經許可登記,使用後請清洗乾淨再歸還。
十三、每月統計分析醫務服務情形,分析結果作為老師危害告知及教學防護指導參考,以減少事故傷害。
十四、本辦法如未盡事宜得修訂並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