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1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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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離退訓賠償金額計算標準表 依據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技術人員養成訓練材料費標準表訂定本分署各職類賠償單價,計算方式詳職業訓練契約書第六條規定。 學雜費:900小時以下課程4,400元、1800小時以下課程8,800元。 材料費編列標準係以900小時為基準編列,各班別標準如下: 賠償計算方式=(學雜費+材料費)÷900)×8(每日受訓時數)×實際受訓日數。 更新於114年8月,歡迎下載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