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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離退訓賠償金額計算標準表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4-01-01

檢核日期

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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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1


學員離退訓賠償金額計算標準表

 

依據自辦職前訓練作業原則-技術人員養成訓練材料費標準表訂定本分署各職類賠償單價,計算方式詳職業訓練契約書第六條規定。

  1. 學雜費:900小時以下課程4,400元、1800小時以下課程8,800元。

  2. 材料費編列標準係以900小時為基準編列,各班別標準如下:

  3. 賠償計算方式=(學雜費+材料費)÷900)×8(每日受訓時數)×實際受訓日數。

更新於114年8月,歡迎下載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