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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手冊-雲嘉南分署自辦職前訓練學員參訓須知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1-12-30

檢核日期

113-04-03

點閱人氣

10070


壹、參訓須知

 

一、作息時間表

時間

活動內容

備註

08:00~08:20

環境打掃

08:20~09:10

第一節

學員宿舍門禁管制

09:10~10:00

第二節

10:20~11:10

第三節

11:10~12:00

第四節

12:00~13:00

用餐及午休

13:00~13:50

第五節

學員宿舍門禁管制

13:50~14:40

第六節

14:50~15:40

第七節

15:40~16:30

第八節

23:00~翌日05:00

熄燈就寢

(學員宿舍及分署大門實施門禁管制)

 

二、工場規則

(一)學員上下課或實習應遵守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學員應依照訓練師指示操作機具,不得擅自行動或隨意操作。

(三)工場內訓練應穿戴工作服或依規定穿著,並遵守安全規則。

(四)學員借用工具、領用材料應依各工場有關規定辦理。

(五)機具應愛惜使用,如未依訓練師指示或規定使用以致損壞者應負責賠償。

(六)實習結束下課後,機具應妥為整理保養、並清掃工作崗位及場所,切斷電源、關鎖門窗。

(七)非實習時間或無訓練師督導時,學員不得擅自進入實習工作區域。

(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三、教室規則

(一)教室內應遵守本規則之規定。

(二)遵守上下課時間,不遲到、早退,如上課後15鐘內未進入教室者,應依規定該堂請假。

(三)超過上課時間10分鐘訓練師仍未到時,應由班長向股長或自辦訓練科報告,安排替代師資。

(四)教室內學員服裝應依規定穿著,保持整潔。

(五)上課時間不得閱讀課外書籍或隨意離開座位。

(六)上課時應保持肅靜,不得嬉戲、交談,遇有疑問應先舉手發問。

(七)每班由班長按日輪派學員輪值,負責教室內外整潔及安全工作。

(八)教室內課桌椅應隨時排列整齊,並不得吸食香菸、零嘴以維持清潔。

(九)教室門窗、桌椅等公物應愛惜使用及善加維護。

(十)不得於教室內從事商業推銷、宗教傳教或政黨政治活動之行為。

四、門禁規定

(一)基於學員安全及節能管理上諸多因素考量,嚴禁學員正規訓練課程結束後,未經老師陪同使用工場及教室。

(二)如各職類班級學員有使用需求,請各班導師提出申請書,敘明理由,逐級呈核。經核准後,必須由老師陪同在場以維護學員安全。

(三)各館夜間17點30分過後實施門禁管制。

(四)申請夜間留置工場,申請留置人數需達全班人數一半以上,集中管理,申請留置時間不得超過夜間21點。

(五)假日期間,各館除假日班學員使用外,其餘學員一律禁止留置工場內。

(六)分署大門口實施不特定盤查,必要時請進出廠商、學員及同仁開後車廂受檢,以維分署財產安全。

五、學員勞工保險須知

(一)凡本分署學員均為強制加保對象,保費由本分署支付,學員免部份負擔。

(二)本分署學員於報到日,辦理加保。中途離(退)訓者於當日辦理退保。

(三)本分署學員受訓期間(勞保生效期間),如須請領生育、傷病、殘廢、死亡給付,請至業務單位(自辦訓練科)洽辦。

(四)其他事宜依勞保相關法規辦理。

(五)本分署限於預算經費,不為學員辦理健保加保,學員之健保請依規定自行投保。

六、服裝與儀容規定

(一)學員參訓期間一律穿著本分署發給之制服。

(二)基於訓練安全考量,工場嚴禁穿著涼鞋或拖鞋,另各項職類或場域有特別規定,依規定穿著。

七、汽機車停放依據汽機車停放管理規定辦理。

八、環境區域清潔暨勞動服務規定

(一)為養成學員負責、自律、勤勞、服務與互助合作之美德,並維護本分署環境,各班每日須就責任區域進行清潔工作。

(二)環境區域分為教學區(教室、實習場等)與生活區(操場、球場、停車場等),教學區之打掃由各館分配,生活區之打掃由秘書室分配,於每日環境打掃時間實施。

(三)勞動服務時間依自辦訓練科安排,勞動服務工作項目由自辦訓練科及班導師負責分配、督導。

(四)有關環境區域打掃及勞動服務相關事宜,秘書室、自辦訓練科及各班導師應負督導責任。

九、受訓權利及義務

(一)本分署備有男、女學員宿舍,學員如學習所需可申請住宿,並須負擔宿舍清潔費及冷氣開放期間負擔宿舍冷氣電費。

(二)受訓期間所需費用,包含工作服,實習材料費,勞保費均由政府負擔。(全民健保請自行投保)

(三)申請訓練生活津貼:可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詳細之申領資格與限制以參訓時相關之法律規定為依據。相關業務事項請洽諮詢服務與給付科。

(四)於本分署接受訓練者依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均須參加勞工保險,並須簽訂職業訓練契約書遵守約定,曠缺課超過規定或因品行不良而致遭退訓者,須依職業訓練契約書所定賠償訓練期間之各項費用。

(五)職業訓練受政府補助,學員須配合訪視查核作業。

(六)結訓時,學員須完成「結訓學員個人基本資料卡」、「學員滿意度調查表」及分署其他表定之結訓程序,若因可歸責於學員之原因而未完成者,分署得待學員補正後,始發給結訓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