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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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計畫內各訓練課程之執行結果應於施訓日之次月10日前,於計畫資訊系統「課程回報」登錄實際參訓學員名單,始納入補助範圍。例如:5/15施訓課程,至遲應該6/10前完成課程回報作業,逾期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