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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旗艦計畫】本計畫錄訓青年開訓時間不一,訓練單位申請訓練津貼核撥是以最後一位青年結訓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表件,亦或可每月提出申請?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3-08-28

更新日期

107-09-28

檢核日期

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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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3


當每一個計畫序號之最後一位學員離(退)訓、結訓後,訓練單位應於當年度計畫結訓日起三十日內,將核銷資料函送分署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分署將款項撥付予訓練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