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3-08-28
107-09-28
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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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發及創新能力。 (二)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三)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四)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五)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或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 (六)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前項課程屬數位學習課程、學分班、事業單位依法令應辦理之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課程、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之課程,或經分署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