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科
103-05-21
103-08-28
114-03-04
2248
您好,第一次申請獎助須於僱用受推介勞工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檢附申請書等證明文件,向原推介轄區之就業中心提出,申請文件可親自送件或以限時掛號皆可;若申領員工仍持續僱用中,得於每滿三個月之日起90日內,提出再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