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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甄選本分署永康就業中心身心障礙「業務促進員」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11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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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甄選本分署永康就業中心身心障礙業務促進員

資格條件:
(一)持有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之身心障礙證明,且有效期限在113年9月1日以後,如須重新鑑定者,重新鑑定日期須為113年9月1日以後。 
(二)中華民國國民。
(三)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四)具備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接待台綜合性業務。
(二)協助辦理推動各項求職專案。
(三)協助辦理推動就業促進方案。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14日止。
郵寄地址:720201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人事室蘇先生收
聯絡電話:06-6985945轉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