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113-06-26
113-11-18
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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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在職訓練作業原則」辦理。 開訓前因報名參訓人數不足取消開班時,得全額退還學員所繳交之費用; 開訓前學員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95%;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50%;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錄取後經查核受訓資格不符者,將撤銷錄訓,須憑退費申請表及郵局(或銀行)帳號影本進行退費。 傳真號碼:06-6990906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自辦在職訓練作業原則」辦理。
開訓前因報名參訓人數不足取消開班時,得全額退還學員所繳交之費用;
開訓前學員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95%;
已開訓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50%;
已開訓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而退訓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錄取後經查核受訓資格不符者,將撤銷錄訓,須憑退費申請表及郵局(或銀行)帳號影本進行退費。
傳真號碼:06-699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