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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自辦職前訓練113年第3期及第4期班級符合受災認定之學員得開立推介單免甄試錄訓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3-08-15

檢核日期

11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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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本分署自辦職前訓練113年第3期及第4期班級適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目前認定之災區為

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全區、宜蘭縣南澳鄉、彰化縣、南投縣水里鄉、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名間鄉、南投縣鹿谷鄉及南投縣魚池鄉。

(災區範圍滾動更新)



◆凡參訓學員確實於今年凱米颱風風災發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者。

  2. 途經災區致傷病者。

 



★所需證明文件為下列之一:

  1.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 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具之居住證明或警政、 消防機關開具之受災證明。

  3. 於災區工作之離職證明、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文件。

  4. 房屋租賃契約。

  5. 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

其他具體受災之證明文件。



※需先至就業中心確認身分並開推介單(需完成報名)得免甄試錄取,流程如下:

  1. 以受災者身分報名者,必須先至就業中心確認身分並開立推介卡

  2. 就業中心開卡以前,須電聯自辦科(分機1095)確認是否還有名額

  3. 每人只能擇一個班級開卡

  4. 開卡時,就服員皆須於就服系統,身分別欄位備註「重大災害失業者」

  5. 為保障他人權益,已開卡者,不得再以一般身分報名其他班級。

  6. 如原報名多班者,因經開立推介單後可免甄試錄訓,為保障他人權益,不得再以一般身分報名其他班級,並簽立切結(如附件),以取消其它未開卡的班級,以免後續爭議。

  7. 完成開卡,就業中心需將推介卡回傳自辦科(MAIL或傳真),並協助民眾至台灣就業通完成線上報名,或傳真報名表給自辦科(傳真06-69990906),才算完成報名

◆洽詢電話:06-6985945  #1095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