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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自辦在職訓練113年第2期及第3期班級符合受災認定之學員得申請免負擔訓練費用(0830更新)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3-09-12

檢核日期

1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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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本分署自辦在職訓練113年第2期及第3期班級適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目前認定之災區為

臺南市、嘉義縣、嘉義市、雲林縣、高雄市、屏東縣全區、宜蘭縣南澳鄉、彰化縣、南投縣水里鄉、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名間鄉、南投縣鹿谷鄉及南投縣魚池鄉。

 

提醒您:已繳費者,繳交申請表時,請記得一定要附上收據以及存摺影本,謝謝。(0830更新)

 

◆凡參訓學員確實於今年凱米颱風風災發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 :

  1. 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者。
  2. 途經災區致傷病者。

得填寫本案費用補助申請書並檢具所需佐證,申請免負擔訓練費用,已繳納者可申請全額退還。

★所需證明文件為下列之一:

  1.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 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具之居住證明或警政、 消防機關開具之受災證明。
  3. 於災區工作之離職證明、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文件。
  4. 房屋租賃契約。
  5. 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
  6. 其他具體受災之證明文件。

◆洽詢電話:06-6985945  #1098張小姐,#1038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