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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在職訓練113年第3期、114年第1期班級符合受災認定之學員得申請免負擔訓練費用(11/15更新)
發布單位

自辦訓練科

發布日期

113-11-15

檢核日期

1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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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2


◆本分署自辦在職訓練113年第3期、114年第1期班級適用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

◆於以下辦理期間之一:

  1. 凱米風災  (113年7月26日至114年1月25日)

  2. 山陀兒風災(113年10月4日至114年4月3日)

  3. 康芮風災(113年11月1日至114年5月2日)

◆有一定事實足認具下列各目情形之一 :

  1. 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者。

  2. 途經災區致傷病者。

◆目前認定之災區為

  1. 凱米颱風-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南澳鄉、南投縣水里鄉、南投縣信義鄉、南投縣名間鄉、南投縣鹿谷鄉、南投縣魚池鄉。

  2. 山陀兒颱風-高雄市、屏東縣及台東縣全區,以及花蓮縣吉安鄉、卓溪鄉、瑞穗鄉與壽豐鄉。

  3. 康芮颱風-台東縣、新竹縣尖石鄉、桃園市復興區、宜蘭縣南澳鄉,以及花蓮縣新城鄉、卓溪鄉、瑞穗鄉、富里鄉

提醒您:已繳費者,繳交申請表時,請記得一定要附上收據以及存摺影本,謝謝。

★所需證明文件為下列之一:

  1.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2. 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具之居住證明或警政、 消防機關開具之受災證明。

  3. 於災區工作之離職證明、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文件。

  4. 房屋租賃契約。

  5. 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

  6. 其他具體受災之證明文件。

◆洽詢電話:06-6985945  #1098張小姐,#1038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