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公告事項重點摘要說明如下:
(一)辦理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適用對象: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9條或第17條之1規定之被保險人。
(三)適用業別(第1次公告之金屬製品製造業、旅行及其他相關服務業已停止適用):
1、橡膠製品製造業。
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4、機械設備製造業。
5、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
(三)薪資補貼期間:被保險人領取僱用安定措施薪資補貼,與112年12月27日第1次公告辦理期間(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合併計算領取最長12個月。
(四)線上申請路徑: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3/hirestable/page-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