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主為54歲女性,於15年前離婚後與兒子相依為命,並一直單身獨力扶養兒子。由於租屋需求,且案主之前所從事的日薪工作,每月僅約一萬多元收入,日子過得很辛苦,總算撐到兒子開始工作。但目前大環境景氣不好案主兒子收入不豐,經濟來源若僅靠案主兒子之收入,其生活費用及租屋支出之負擔相當吃力,尚需案主工作多一份收入才能維持。
案主之前長期從事化粧品公司工作,去年因身體不適開刀後休息而離職,案主目前體力恢復積極求職,曾為其介紹化粧品公司之工作,但因每日需爬五層樓上下班,體力不合格未錄取;再介紹多元就業養護中心,因需服務老人洗澡,案主腰力無法負荷;繼而介紹作業員之工作,又因無法久站而無法錄用,找工作一直碰壁不順,無法順利就業。經與案主溝通,可轉換求職方向往清潔工作嘗試,不需拘泥在同一職業。案主表示迫於現實的體能關係願意嘗試!
經安南區同仁協助開發,能提供案主體能負荷的工作之公司,同仁表示有家化粧品公司,其公司清潔及處理雜務的工作可以去應徵,雖然案主没有清潔經驗,但廠商表示就像打掃自家一樣慢慢來適應即可,以雇用獎助提供廠商聘用擬協助較長期性支持性就業。希望案主能就此穩定,有一個苦盡甘來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