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本計畫申請資格為何?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3-08-28

更新日期

108-12-02

檢核日期

113-01-18

點閱人氣

2129


(一) 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在五十一人以上之法人。
(二) 受僱勞工參加就業保險之人數未滿五十一人者,須具備下列
條件之一:
1. 具有TTQS企業機構版評核結果為通過以上或辦訓能力檢核表為合格者,且於申請書面資料交寄日仍有效。
2. 曾獲得「國家人力創新獎」、「國家訓練品質獎」或「國家人才發展獎」。
3. 申請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經分署認定已具有辦訓能力而不予提供後續訓練課程辦理事宜。
4. 接受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輔導服務及訓練課程達三年,已不符申請該計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