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凡訓練場所位於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等四縣市,且與本案培訓業務有關之下列六類廠商之一: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二)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三)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五)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六)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