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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起飛計畫-協助事業單位辦理在職訓練】如何計算聯訓計畫事業單位其指派參訓學員應達訓練計畫場次80%以上?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3-08-28

更新日期

108-12-02

檢核日期

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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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假設聯合訓練總計規劃100場次之訓練課程,則各聯訓單位至少應派員參與80場次之課程,意即事業單位於規劃及登錄系統時,應以所有聯訓單位都參加為原則,單位於營運及人力運用不及時,予以20%的彈性。

申請或參加聯合型訓練計畫,指派所屬員工參訓,連續二年參訓場次未達訓練計畫總場次百分之八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