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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核銷作業時,除申請公文外,尚須檢附哪些文件?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3-08-28

更新日期

107-09-28

檢核日期

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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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5


(一) 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二) 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如附表三。

(三) 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如附表四。

(四) 經費支出憑證封面,如附表五。

(五)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如附表六。

(六) 訓練紀錄表,如附表七。

(七) 成果報告一份,如附表八。

(八) 支出憑證(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費單據及依外訓課程核定補助比率百分之五十或百分之七十之發票或收據)應檢附正本,另需檢附外訓課程收據全額影本並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如附表九。

(九) 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前項第六款規定之紀錄表,應依每場次課程分別填寫,內部訓練及聯合訓練每場次課程應留存至少二張照片,且能清楚呈現參訓人數、人員及授課內容,以備事後查核。辦理核銷作業時應檢附訓練計畫開課狀況之照片至少二張以供審核;屬外部訓練課程,應另檢附簽到簿、訓練單位所開立之到訓證明文件或受訓學員結訓證書影本等上課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