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3-08-28
110-05-24
113-12-17
2394
(一) 研發及創新能力。 (二) 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三) 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四) 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五) 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或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 (六)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前項課程屬數位學習課程、學分班、事業單位依法規定應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課程、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之課程,或經分署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者,不予補助。 申請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補助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訓練課程為優先。
(一) 研發及創新能力。
(二) 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三) 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四) 經營管理、專業語文。
(五) 企業內部講師訓練課程或數位教材製作訓練課程。
(六) 共通核心職能課程。
前項課程屬數位學習課程、學分班、事業單位依法規定應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相關課程、派赴國外參加之訓練或講習、於中華民國以外地區辦理之課程,或經分署審核認定課程內容與員工工作所需技能無涉者,不予補助。
申請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之事業單位,以補助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訓練課程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