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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再就業計畫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112-08-31

檢核日期

115-04-08

點閱人氣

90382


一、計畫緣起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深化就業服務,善用就業促進措施,促進就業。

(二)精進職業技能,運用就業獎勵,穩定就業。

(三)跨部會合作營造友善職場,鼓勵工時調整,提升勞動參與。

三、計畫執行

(一)適用對象:

  1. 婦女: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2. 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獎勵項目及標準

  1. 自主訓練獎勵

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申請參加,於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每人最高發給3萬元。

  1. 再就業獎勵

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報名參加,並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或自行就業,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30日,且每月薪資不低於月基本工資者,每月發給1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3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每月發給5千元;最多發給六個月。

  1.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

鼓勵雇主提供與婦女約定工時調整,且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之一(推動職涯發展、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員工支持方案、在職教育訓練、專屬教育訓練教材、每星期至少一次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等)。

雇主提供婦女工時調整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台灣就業通網站婦女再就業專區提出申請,依雇主僱用婦女人數計算,每連續滿30日,每人補助雇主五千元,未滿30日不予補助;最長核發12個月。

四、申請方式

  1. 自主訓練獎勵:逐案審查,隨到隨審。分署審查以書面為原則,如有疑義案件,分署可審酌並視案件類型及疑義,必要時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3至5人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核通過後,始得適用自主訓練獎勵。
  2. 再就業獎勵:逐案審查,隨到隨審。
  3. 職場支持輔導獎勵:逐案審查,隨到隨審。

五、本分署所轄各就業中心聯繫暨受理窗口:

臺南就業中心

臺南市衛民街19號

06-2371218#217曾小姐

永康就業中心

台南市永康區東橋二街18號

06-2038560#117林小姐

新營就業中心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06-6328700#142劉小姐

嘉義就業中心

嘉義市興業東路267號

05-2240656#211張小姐

朴子就業中心

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89號

05-3621632#209李小姐

虎尾就業中心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05-6330422#318余小姐

斗六就業中心

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之1號

05-5325105#211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