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婦女再就業計畫-自112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止。
發布單位

特定對象及學員輔導科

發布日期

112-08-31

檢核日期

114-05-20

點閱人氣

39918


一、計畫緣起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爰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目標

(一)深化就業服務,善用就業促進措施,促進就業。

(二)精進職業技能,運用就業獎勵,穩定就業。

(三)跨部會合作營造友善職場,鼓勵工時調整,提升勞動參與。

三、計畫執行

(一)實施期程:112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

(二)適用對象:

  1. 婦女:因家庭因素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之婦女。
  2. 雇主:請領雇主工時調整及期間,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

(三)獎勵項目及標準

  1. 自主訓練獎勵

鼓勵婦女規劃自主訓練以精進原有職能,訓練完成並辦理求職登記,發給2萬元,完成訓練180日內經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者,再發給1萬元,最高發給3萬元。

  1. 再就業獎勵

鼓勵重返職場並穩定就業,婦女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連續受僱同一雇主90日,發給3萬元;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9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基本工資二分之一以上者,發給1萬5千元。

  1. 雇主工時調整獎勵

鼓勵雇主提供有照顧家庭需求之婦女工時調整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僱用經推介之婦女,僱用滿30日,每一職缺每月發給3千元獎勵,最長12個月。

四、申請方式

  1. 自主訓練獎勵: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分署審查以書面為原則,如有疑義案件,分署可審酌並視案件類型及疑義,必要時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3至5人召開會議審查,經審核通過後,始得適用自主訓練獎勵。
  2. 再就業獎勵:逐案審查,隨到隨審。
  3. 雇主工時調整獎勵:逐案審查,隨到隨審。

五、本分署所轄各就業中心聯繫暨受理窗口:

台南就業中心

臺南市衛民街19號

06-2371218#217曾小姐

永康就業中心

台南市永康區東橋二街18號

06-2038560#117林小姐

新營就業中心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102-3號

06-6328700#142劉小姐

嘉義就業中心

嘉義市興業東路267號

05-2240656#211張小姐

朴子就業中心

嘉義縣朴子市嘉朴路西段87、89號

05-3621632#209李小姐

虎尾就業中心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05-6330422#318余小姐

斗六就業中心

雲林縣斗六市上海路222之1號

05-5325105#211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