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聘僱新住(移)民(外籍配偶)時,不得要求一定要提出身分證
- 依「就業服務法」第48條規定,外國人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即可工作,且不須申請工作許可。
- 為宣導新住民若已取得居留證,在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且須經一段期間、程序才可申領身分證,雇主在聘用時不得要求新住民朋友提出身分證,
雇主如要核對身分,避免聘用非法移工,可檢視「居留證」或「戶口名簿」。
★新住民定義
經獲准居留有居留證且為有效期間者即可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服務項目
- 就業服務:請攜帶居留證到本分署所屬就業中心登記,現場有服務人員,可以專人免費協助你找工作。
- 職業訓練:已取得居留權的新住民,參加政府自委辦之全日制職業訓練者,於訓練期間依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 就業促進研習:不定期舉辦就業促進免費研習課程,包含就業準備、求職技巧、就業資源管道運用等相關課程。
- 創業諮詢:想開店當老闆,卻又不知道該怎麼做?不用擔心,就業中心提供專業顧問跟您一對一指導。
- 職業興趣測驗:為協助新住民釐清求職困擾,提供興趣紙筆或圖卡測驗,協助探索個人生涯方向。
- 僱用獎助津貼:為了鼓勵雇主開放工作機會,政府會針對僱用合法新住民的雇主,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津貼補助。
- 臨時工作津貼:對於符合相關規定之新住民,政府可以提供臨時性工作,協助短期就業。
- 提供轉介服務:視個別需求提供轉介其他社會福利或醫療機構之轉介服務,且過程皆以密件處理。
★雲嘉南分署所屬各就業中心:
臺南就業中心 06-2371218
永康就業中心 06-2038560
新營就業中心 06-6328700
嘉義就業中心 05-2240656
朴子就業中心 05-3621632
虎尾就業中心 05-6330422
斗六就業中心 05-532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