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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
發布單位

訓練推廣科

發布日期

112-12-04

檢核日期

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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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一、充電起飛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10月16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本計畫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本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三、計畫目的: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提升工作知識技能與就業能力,並協助事業單位發展人力資本,持續提升勞工職場能力,穩定就業及促進再就業。
 
四、計畫說明:補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在職勞工參加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課程,或補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課程。
 
五、適用對象:

(一)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年滿十五歲以上,且所加保之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為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者。

(二)事業單位為領有設立登記證明且為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適用對象之就業保險民間投保單位。
 
六、申請方式:
(一)勞工:請先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加入會員,成為台灣就業通網站會員後,再至在職訓練網(https://ojt.wda.gov.tw/)線上報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訓練課程。
(二)事業單位:申請單位於本署公告受理期間內,於充電起飛計畫網站(https://onjobtraining.wda.gov.tw/)提出年度訓練計畫,並於完成上傳程序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函送相關文件至主要辦理訓練地點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各分署申請。
 
七、補助標準:
(一)勞工:參加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在職訓練課程,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每一學員補助100%訓練費用,每名勞工3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7萬元。
(二)事業單位:
●個別型訓練計畫:由一家事業單位申請規劃辦理訓練課程,補助金額最高以200萬元為上限。
●聯合型訓練計畫:由一家具備訓練規劃執行經驗之事業單位申請辦理聯合訓練,並結合一家以上具產業或區域發展關聯性事業單位參加,補助金額最高以300萬元為上限。
●屬原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加強輔導型產業」、「受衝擊產業」或「受損產業」者,補助金額最高以350萬元為上限。
 
八、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五)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九、計畫申請資格及辦理方式等,可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s://www.wd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