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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旗艦計畫】訓練單位之申請資格為何?
發布單位

綜合規劃科

發布日期

103-08-28

更新日期

103-08-29

檢核日期

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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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本計畫訓練單位,應辦理工作崗位訓練,且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 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

(二)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三) 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前項各款訓練單位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且不得為接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主辦單位委託之民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