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訓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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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參訓性質為各類全日制職業訓練者,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標準如下: 一、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依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參訓期間,每月按申請 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 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二、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之特定對象:參照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每月按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最長以六個月為限。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以 一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