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103-08-28
103-08-29
113-01-18
2142
訓練單位應於勞動力發展署各年度公告受理訓練計畫申請之期間,向訓練單位主要辦訓所在地之分署提出各項訓練計畫之申請,核定後,依學員登錄之順序補助,當年度預算用罄即不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