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促進科
103-05-21
103-08-28
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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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您願意協助弱勢失業者重返職場,政府將發給雇主僱用獎助津貼。首先請您先到本分署所屬之就業中心辦理求才登記,然後僱用本分署所屬之就業中心推介符合獎助資格並發給僱用獎助推介卡之失業勞工,不論勞雇雙方約定『按月計酬』或『其他方式計酬』,皆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定,則雇主於僱用滿30日之日起90日內,即可向原推介轄區之就業中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