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推廣科
103-09-03
109-01-10
1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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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內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七萬元所指三年之計算方式,自參訓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所定計畫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或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計畫之初次課程開訓日起算三年,期滿後參加前開任一計畫時,自前開各計畫中最早之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小明第一次上課開訓日為103年3月5日,小明自103年3月5日至106年3月4日止可獲得3年7萬元之補助額度,期滿後自下一次開訓日重新計算,並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