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規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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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29
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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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督導考核採預告或不預告抽訪機制,由分署辦理下列訓練查核、評估及績效評估:(一)電話訪問、郵寄問卷、實地訪視抽訪(附表七)等相關事宜。(二)預告或不預告之訪視評核活動。(三)於訓練期間或結訓後,辦理成果發表、經驗分享等活動。前項訪查比率及次數,由勞動力發展署另訂之,訓練單位應配合辦理,並告知參訓學員應接受督導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