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推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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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10
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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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班次核定補助人數上限為40人,各班次實際總上課人數至多不得超過原核定班次人數20%(含自費學員)。 (2)學分班實際上課人數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每班次補助人數依本計畫核定補助人數為限。 (3)屬於同一單位之員工不得超過該班次核定訓練人數的1/2,若核定某班次可訓練40人,則屬於同一單位之員工最多僅能錄取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