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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核定後,訓練單位可否將課程計畫變更至其他分署服務轄區辦訓,如由台南變更至高雄地區辦訓?
發布單位

訓練推廣科

發布日期

103-09-03

更新日期

109-01-10

檢核日期

1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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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5


不可以。本方案規定變更訓練地點不得跨越原核定之分署服務轄區。